
近日,一则“淘宝跳转广告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尽管消息真实性尚待核实,却迅速登上热搜。对常年活跃在互联网上的用户而言,这新闻虽有些突然,却并不意外——毕竟,“跳转广告”早已是网民集体吐槽的“流量梗”。
比如有网友直言,“致所有APP的一句话:我想打开淘宝,我自己会打开。”还有用户喊话:“打开哈啰单车和高德导航的时候,淘宝你知不知道我用这两个软件都是要干正事、干急事?”这些戏谑中透着无奈的声音,说出了用户对频繁、强制跳转广告的普遍反感。
事实上,涉及跳转广告问题的远不止淘宝。如今打开各类APP,不是跳向各大购物平台,就是被弹窗广告“围追堵截”。一些音乐、动漫等APP也被频繁点名——熄屏片刻再切回,又得再看一遍开屏广告。如果说这些还只是影响体验,那么导航途中因广告跳转而中断,则可能直接威胁用户安全。
用户的反感情绪可以理解。不过,把跳转广告的板子全部打在淘宝身上,可能打错了人,至少不完全对。
要厘清责任,首先要搞清楚广告投放的机制。跳转广告通常涉及两个主体:一是淘宝这样的广告主,即“甲方”,负责花钱买广告;二是承接广告并具体展示的各类APP,也就是“乙方”,它们才是用户直接使用的载体。一般来说,淘宝等甲方购买的是广告曝光服务,至于广告如何展示,是弹出还是跳转,往往由乙方APP或其代理公司自行决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双11”等大促期间,淘宝等甲方会加大广告投放力度。但用户从外部APP“摇一摇”跳转至淘宝的行为,多源于第三方媒体受平台或商家委托所投放的开屏广告。这些广告的技术参数完全由媒体侧独立设置,甲方既未参与其技术方案的制定,也无法干预其系统运作。
作为用户,我们理解其需要商业收入来维持运营,承接大厂广告是其中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追求收益不能没有底线。此前,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都曾出手整治“摇一摇”广告,可惜的是,接下来“滑一滑”“跳一跳”“碰一碰”们又出来了,不断试探用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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