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调整涉及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调整为: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记者注意到,2024年6月发布的文件中,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19578—2024中相应要求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36980.1—2025中相应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