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
近期,歌曲《年轮》“原唱”之争火爆网络,最终以《年轮》词曲作者汪苏泷收回演唱授权、演唱者张碧晨声明不再演唱此歌曲落幕。殊不知,“原唱”之争本就没有意义,因为“原唱”并非法律概念,争“原唱”还不如争一争表演权。
歌曲《年轮》是汪苏泷为电视剧《花千骨》创作的插曲,从法律角度讲,电视剧制作方和汪苏泷都是《年轮》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由此,电视剧制作方可以作为著作权人授权张碧晨演唱《年轮》;而作为《年轮》词曲作者的汪苏泷也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不过,张碧晨方声称“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并不严谨。根据万博体育下载著作权法规定,对部分著作权的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而著作权法中,有针对表演权的规定,却没有“原唱”这一权利种类。表演权的许多相关权利,最终归结为“获得报酬”。表演者可以“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可以“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还可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当然,法律同时规定被许可人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说,去争“原唱”,还不如仔细研究自己是否拥有表演权。
此次“原唱”之争,反映出“饭圈文化”扭曲的价值观和畸形的生态,对社会秩序和行业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不管哪个行业,守法、合规,才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