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收支不透明等问题,起草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管理细则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
管理细则提到:
公共收益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的收入来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
(二)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四)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金、旧设施设备残值等;
(五)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共用部位进行租赁或者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
(六)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七)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
(八)公共收益的孳息;
(九)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经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
(四)补充物业服务费用或公共能耗费用等合法支出;
(五)委托第三方的记账费、审计费、法律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支出;
(六)购买房屋、电梯等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七)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移交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万博体育下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予以处罚。
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予以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