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君
本报通讯员 钟媛媛 钟梁
“安全上头无隐患”的宣传标语,配合着吞云吐雾的画面,看似新潮的“上头电子烟”吸引了不少想要减轻压力或带着猎奇心理的年轻人的目光。殊不知,“上头电子烟”往往掺入依托咪酯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成为裹着糖衣的毒药。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赖某因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获刑。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赖某从非法渠道购入“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烟弹,并通过社交圈子寻找买家,将其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叶某等人,非法获利5150元。随后,李某、叶某等人又将部分依托咪酯烟弹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同年5月,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赖某供述,因其自身吸食依托咪酯成瘾,便想通过转卖依托咪酯烟弹赚取差价,以获得自己吸毒的资金。
梅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向他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梅江区法院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150元。
依托咪酯是麻醉诱导常用药物,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年来,依托咪酯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
该案主审法官黄卫红介绍,与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以及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相比,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对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往往以“邮票”“跳跳糖”“奶茶”“聪明药”“上头电子烟”等形态出现,加之未成年人贪图“新鲜感”,使得新型毒品犯罪呈现滥用群体低龄化、犯罪群体年轻化特征。
据了解,在梅江区法院近3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依托咪酯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超八成,30岁及以下被告人占85.71%,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8岁。
“此类涉毒案件中‘以贩养吸’模式普遍,犯罪网络呈现网状扩散、层级增多等特点,毒品在特定社交圈层内快速传播。吸食者从被引诱、教唆、强迫的‘受害者’形成吸毒瘾癖后,往往转变为通过多种渠道购买毒品的‘消费者’,甚至为获取毒资,铤而走险成为小规模分销者,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黄卫红说。
梅江法院副院长黄永松表示,在精神类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持续保持“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高压严打态势,精准打击制贩毒品网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同时提醒未成年人应谨慎交友,提高对各类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切勿尝试所谓“上头”“刺激”的物质,远离毒品侵害,让青春之花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