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几年前,我买了一套面积为126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的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房子装修以后,我和家人几乎没怎么住,只有过年时才会去小住几天。刚开始,我也按时缴纳了物业费。
但是,近来,物业的服务水平一直没有提上来,比如小区大门常年敞开,所有人都能自由出入;楼梯间安全通道被占用;电动车随意停放等。从用电量来看,我从2019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电费共计39.5元,几乎等于是空置了。请问,像我这种几乎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湖南 刘先生
为您释疑
刘先生您好!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本身是一个合同关系,无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还是经业主大会决议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都与业主成立了一个法律拟制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新房购房时,开发商往往需要业主签署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费的约定,通常被认定为有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人们有两个常见误区,一个是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另一个是误认为“没有接受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没有服务”。万博体育下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就导致,大量的案件根据这一条规定,判决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败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空置现象越来越普遍,物业费缴纳争议频发。虽然目前司法实践仍然坚持以判业主败诉为基本现状,但有些地方出现地方条例,规定空置房屋的业主有权按照一定比例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此外,由于物业公司是面对整个小区的,而物业服务作为一种服务,本身很难量化标准,这就导致一般业主以物业公司违约,未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往往举证困难而面临败诉后果,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管好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公司提供更为专业和积极的服务。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使这些纠纷更容易得到解决。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