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2日,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资产证券化(ABS)主承销服务项目招标。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暂定3.2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3.0亿元(具体金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承销费最高限价(费率)为0.23%/年。2024年6月28日,经中证鹏元评定,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信用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项目拟招标1家机构或联合体,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负责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申报和销售工作,具体包括:协助招标人组织会计师、评级、律师等服务机构设计发行方案;撰写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跟进交易所审批流程,获取无异议函;根据招标人用款需求和市场资金面,选择最佳发行窗口,将发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发行完毕后,协助招标人完成信息披露以及本息兑付等。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0时00分。
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承诺书。
3.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管理人至少发行过一笔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或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项目状态为“通过”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
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⑤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投标文件上传,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