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一年一度的春节假期,是至亲盼望团圆的幸福时刻,也是老友期待相聚的欢乐时光。常言道“无酒不成席”,饭桌上以酒相伴,众人把酒言欢,或是感叹过往,或是期待未来。
的确,酒作为一种交际媒介,迎宾送客,聚朋会友,在沟通与传递感情方面发挥着独到的作用。但你知道吗,有时劝他人多喝一口酒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期“法式”生活,一起听律师讲讲哪些情形要担责,当遇到不文明的劝酒行为时该如何自我保护。
多年未见老同学因劝酒而赔偿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宇靖向记者介绍了一起经办案例:
在一场同学聚会上,张某和李某多年未见,心情格外激动,张某便不停地向李某劝酒。李某一开始还能推辞,但架不住张某再三劝说,便一杯接一杯地喝。聚会结束后,李某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李某家属认为,张某的过度劝酒行为是导致李某醉酒驾车并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将张某告上法庭。”韩宇靖告诉记者,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张某劝酒的频繁程度、李某醉酒的状态以及聚会结束后未对李某进行合理照顾等因素,最终判定张某对李某的损害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注意!以下几种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案例所描述的情形,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长桥总结出三种因劝酒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1.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劝酒者采用野蛮灌酒、纠缠不休、言语刺激、要挟对方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迫使对方喝酒。
“这种情况下,劝酒者需要对被劝酒者因饮酒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长桥说,强迫性劝酒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强迫行为与被劝酒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所以需担责。
“其实醉酒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定的过错。”韩宇靖解释道,以上行为因属于非暴力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劝酒人的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当然,造成被劝酒者人身损害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如果劝酒者知道被劝酒者存在疾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能饮酒的疾病)、正在服用不能与酒精同时摄入的药物等不适宜饮酒的情况,却依然劝酒,导致被劝酒者因饮酒引发身体不适甚至病情加重、伤亡等后果。
“是否知晓对方的身体状况,是这种情况下劝酒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张长桥说,如果劝酒者不知情,仅劝了少量酒而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劝酒者虽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是大量劝酒引发被劝酒者疾病发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张长桥说。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
“没把一起喝酒的人送回家也要担责?”对于该疑问,韩宇靖告诉记者,当共同饮酒者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失去或部分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时,劝酒者和其他共同饮酒者有义务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交给其家属或采取其他合理的照顾措施。
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醉酒者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如摔倒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等),劝酒者和其他共同饮酒者需承担责任。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劝酒还要认清对象。”张长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被迫喝酒很“受伤”如何维权?
“如果因被迫喝酒而受到伤害,应当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韩宇靖说,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详细告知医生受伤原因,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就医资料。
同时,要与劝酒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在沟通时,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协商过程。“若与劝酒者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韩宇靖告诉记者。
“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长桥对此提醒,在诉讼过程中,记得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各类证据,证明劝酒者的过错以及自己所受的损害。
遇到不文明劝酒行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不文明劝酒行为,两位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避免或摆脱:
以身体原因拒绝。坦诚告知劝酒者自己身体不适,不能饮酒,如“最近身体不太好,刚去医院检查,医生叮嘱一滴酒都不能沾,实在抱歉”。若有相关病历或诊断报告,也可适当展示,增加可信度。
以开车为由拒绝。表明自己是开车前来,酒后驾车不仅违法还十分危险,如“今天是开车来的,要是喝酒了,回去路上不安全,还得面临酒驾处罚,实在不能喝”。这种理由基于交通安全法规,劝酒者通常也不好再勉强。
以家庭因素拒绝。提及家人对自己饮酒的态度,如 “回家要是闻到酒味,肯定要唠叨很久,为了家庭和谐,这次真不能喝”。从家庭责任角度出发,让劝酒者理解。
采用幽默化解。如“我这酒量就是一杯倒,要是喝了,一会儿大家还得照顾我,多耽误事儿呀,我就以茶代酒,敬大家啦”。用风趣的话语回应,既能缓解气氛,又能表明态度。
假期即将来临,记得理性、适度饮酒,小酌才能怡情。如遇硬性劝酒行为,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到伤害。(范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