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濮阳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通告。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禁改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时间
(一)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二)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三)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区域
(一)市城区可燃放区域: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
(二)在上述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化工园区。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事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19〕5号)与通告不一致的条款,暂停执行。
九、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