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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离世后“被净身出户”!曾有人冒充自己离婚并过户房产

2024年11月21日07: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两张“假证”闯关记

  男子先后带两名陌生女子冒充妻子,办理了离婚证、身份证,并过户两套房子

  10月8日,66岁的王强被社区网格员发现在家中死亡。葬礼结束,女儿王丽到政务服务中心为父亲办理后事,才发现家里的两套房产早在2020年就被过户给了不同的人。

  王丽几经询问,发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

  2019年下半年,王强先后带着两名陌生女子前往民政局、派出所办证窗口,冒充妻子郑玉的身份,办理了离婚证、身份证,并写下放弃房屋财产的离婚协议。之后,王强将两套房屋委托给中介办理“过户贷款”。

  王丽发现,王强与中介的聊天记录里,曾多次质问对方为何瞒着他把房子卖了;在去世前几天,王强还曾向中介讨钱;经手的两个中介曾是夫妻关系。

  王丽怀疑父亲遭遇了诈骗。对此,涉事两个中介均予以否认,声称房款已转给王强,且不认识两个冒名的女子。两个冒名的女子是谁?为何能从民政局、派出所冒名王强妻子郑玉办出“合法证件”?200万元左右的房款到哪去了?此事给王丽和家人留下了太多谜团。

  目前,武汉市江岸区警方已对身份证伪造事件正式刑事立案调查。

  意外

  父亲去世后

  女儿得知母亲被冒用身份离婚

  在王丽的印象中,父母的关系多年来并不融洽。

  2016年,因为奶奶、外婆的身体都不好,王强与郑玉分居,分别住在两套房子里,各自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王强继续住在那套170多平方米的半毛坯房里。

  王强独居,也不愿意跟家里人说自己的事情。

  王丽只记得,2020年前后,父亲总以生病住院为由找她要钱,她累计转账6万元。“有一次接到警方电话,说他往一个疑似诈骗账户里转账,已将其银行卡冻结。我问父亲,但父亲让我不要管他的事。”王丽说。

  2024年10月8日,王丽接到电话,网格员发现王强在他独居的房子里去世,去世的时间推测为10月1日。

  葬礼结束后,王丽陪同母亲郑玉到政务大厅窗口为王强办理身后事宜,被工作人员告知,早在2019年,王强就与郑玉办了离婚手续。

  从调取的档案来看,2019年8月22日,王强陪同一名女子A前往武汉市江岸区婚姻登记中心,以王强和郑玉的身份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以感情不和为由办理了离婚证。

  两个月后,王强以离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了一套离婚证。

  王丽像是无意中推开了一扇秘密的大门。

  继续调查发现,王强还在同一个月,陪同另一名女子B前往政务大厅,以王强和郑玉的身份,成功办理了另一张郑玉的身份证。

  冒名者以郑玉的名义写下离婚协议,表示“放弃两处总计200平方米的房产。”同月,王强将那套170平方米的半毛坯房抵押贷款130万元。

  2020年9月,王强再次以这些资料手续,利用这套房屋再次申请贷款160万元。3个月后,王强利用另外一套30平方米的公寓,申请贷款30万元。

  房产过户资料显示,两套房屋分别在2020年、2021年被过户到其他人名下。

  王强的其中一部手机里,留下了他与两名中介王某、郑某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父亲曾指责王某瞒着他把公寓卖给别人,且没给他房款。直到去世前几天,父亲还在追问王某什么时候把房子还给他。他几十次以缴水电费、没钱吃饭为由找两个中介人员要钱,他们都只是一百元、两百元的转给他。”王丽说,她怀疑父亲被骗了。

  疑惑

  中介曾写下“退款退房协议”

  约200万元房款去向成谜

  王丽介绍,在父亲的微信聊天记录里,他曾于2021年5月斥责中介王某,称他是办过户贷款,不是卖房子。王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房子你去年12月(2020年12月)就卖给了别人,要不是物业告诉我有人在装修,我都不知道。我这次真是上当了。”

  王丽还找到一份还款承诺书和一份三方调解协议。其中,郑某在2021年6月写下承诺:6个月内将原房产过户给户主王强,产生的相关费用与王强无关;承诺按40万元一个点的利息,赔偿6个月的利息给王强。

  3个月后,三人在派出所写下关于解决问题的协议。协议显示:2020年3月,王强和母亲因身体健康问题急需用钱,中介王某认为,以王强的状况只能做过户贷。因放款日期滞后等原因,王强急等着归还某投资公司的钱款,提出将另一套无房产证的公寓做过户贷,并委托王某办理房产证。此后,王强多次追问王某放款事宜,一直被以各种理由延后。直到2021年5月,王强从物业处得知这套公寓已被出售。王强联系买主,得知买主实际支付了40万元。2021年6月,王强报警,王某上门请求“放一马”。之后,王某对王强不理睬,拖延至9月,直到王强再次报警,派出所传唤王某,双方签下解决协议。

  协议虽然确定了双方退款、回购房屋等约定,但未明确时间,只用了“尽快”“快速”等词语表述。另一名中介郑某作为见证人签字。

  王丽解释说,所谓“过户贷款”就是王强的条件无法成功贷款,将房屋过户给别人,以别人名义贷款,放款后对方抽取数十万元好处费,将剩余款项交给王强。“比如第一笔过户贷,他们从银行贷出180多万元,跟我父亲说是160万元。第二套公寓,他们实际卖给别人40万元,给我父亲说是30万元。”

  王丽说,两个中介曾是夫妻关系,两套房目前的登记人分别是他们的朋友。“近200万元资金目前我们还没查到踪迹,到底有没有给我父亲?他需要这么多钱干什么?钱去哪了?那两个冒名的人是不是中介一伙的?有太多疑问了。”她说。

  中介

  否认认识冒名女子

  称约200万元贷款已转给当事人

  11月13日,记者分别联系了中介王某、郑某,两人对事件过程的描述与王丽相同,承认在派出所写下过三方协议,但始终否认认识两名冒名的女子,表示是王强自行提供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郑某表示,她只是受委托经手了公寓房过户贷款事宜,没经手钱款。“40万元房款都转给王某了。”郑某说。

  王某则表示,两笔过户贷款约200万元都转账给王强了,“那160多万元他没还。公寓他原本是要卖,我给了他35万元。他后来反悔,我提出同小区还他一套同样大小的房子,但要把35万元先还给我,他也没还给我。”

  记者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王强曾多次以“干女儿”称呼郑某,对王某表示“想认干儿子”,曾多次向两人讨要钱款交电费、买肉吃,并建议两人“不要干这个了,我指导你们赚钱,一天赚一万元。”

  王某、郑某称,曾多次小额转账给王强。既然是严格按照业务要求操作,为何要写三方协议,为何被对方追讨房屋,为何每次都有求必应,但又小额转账?对此,郑某解释说:“看他一个人太落魄,太可怜。”王某则说:“写协议是为帮他解决问题,我也不知道为啥给他转账。”

  11月13日,记者向王某索要转账记录、委托卖房合同等证据材料,王某称时间太久需要寻找。直到19日,王某仍未向记者提供这些材料。

  官方

  离婚材料有多项错误

  民政局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王丽提供的资料显示,两张冒名郑玉的“假”身份证上,文字信息与郑玉的身份证相同,但照片完全是另外两人。

  “办理离婚证用的那张身份证,在公安户籍系统查不到。对方与父亲去办离婚证时,留下一张面部识别的照片;另一个冒名者,办理的身份证在公安户籍系统可查,她留下了全身像,警方曾找她询问过。”王丽说。

  记者注意到,与王丽家中的证件相比,离婚材料有多处不合理。

  其中,户口本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最后两位数错误被手写纠正了,原号码为“17”,被手动改为了“20”,另外有手写的“久居”两个字;提供的身份证格式则违反身份证管理规定,在不匹配的年龄阶段发放了“长期有效”的证件。

  王丽说,家里只有这一本户口本,父亲去世后,她在那处房子里也没找到这本“假户口本”。

  王丽称,母亲被人冒名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在2023年11月曾暴露过。当时,母亲前往银行存款,被柜员告知身份异常,经查验发现有人冒用她的身份办理过身份证。

  王丽担心冒用者拿冒名办理的身份证去做违法的事,便向有关部门投诉。她得到的回复称,当时工作人员错办了一张郑玉信息的身份证,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销毁,此证未外流。

  王丽认为,冒名者到派出所办出了系统可查的“假”身份证,在婚姻登记中心办出了“真”离婚证,导致她母亲“被离婚”“被净身出户”,两个单位应该为审核不严造成的后果负责。

  王丽在与上述两个单位沟通交涉时,进行了录音。她提供的录音显示,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结婚、离婚事宜都需要刷身份证读卡验证信息,结婚证、离婚证的真假由婚姻登记机关鉴别,但身份证的真假则由公安机关鉴别;婚姻登记中心只按要求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并与到场人员肉眼对比,对材料只作形式审核,无法作真假审核。公安机关目前未认定办理离婚证使用的身份证为假,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直接认定其为假,“如果确实是假的,那离婚证应该被取消,你父亲涉嫌与人合谋骗取证件、骗取婚内财产,还是主谋。没有他的配合,完成不了,我们和你们一样也是受害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假离婚证与房产被过户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王丽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民政局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1月接到过相关情况反馈,确实有张身份证办错了。“当时办这个假身份证时,你父亲也来了,说明他是主观配合作假。大家都有问题,现在已经转为案件处理了。”该工作人员说。

  11月13日、19日,记者先后联系江岸区民政局、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均拒绝了采访。

  “现在钱不见,房子没了,这些事对妈妈打击太大了。我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王丽说,江岸区警方已对身份证伪造事件正式刑事立案调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摄影报道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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