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下载

央行拟出台非银支付机构监管条例!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机构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

2024年04月22日19:34

来源:大河网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与支付业务相关的制度文件;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良好的从业记录等。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

  (三)最近3年诚信记录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按以下规则附加提高:

  (一)仅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二)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三)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四)仅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支付,或者同时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

  (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

  (四)仅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编辑:林辉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