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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成功那一刻,回归才刚刚开始 律师:刑事追诉时效是寻亲家庭追责最大的障碍

2022年01月06日07:37

来源:大河报

林立在寻子路上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张晶晶文受访者供图

  孩子找回来家已经碎了

  “比起没找到时,心里的担子轻了很多,但也实在不好受,心被伤透了,家也被毁了。”福建的林立(化名)丢失孩子21年,找到时儿子已经23岁。“找孩子找了半辈子,找到一无所有,找到孩子之后,家已经碎了。”

  1998年10月9日,2岁的坡仔在爸妈做生意的摊位旁和一群孩子玩耍时被拐走。林立后来找到孩子后才了解到,坡仔被人贩子带走一周后就被卖到了福建莆田。

  寻子的第21年,林立在家里拿不出一分钱的时候,身体突然垮了。2019年,林立患上肾炎、肺部感染,并发症让她躺在床上手机都拿不起来,站起来必须有人搀扶,丈夫关了云南的生意铺子,带她回老家借钱过日子。大儿子的身体也不好,这个家已经支离破碎。

  这时,儿子坡仔有消息了。这个被拐卖到莆田一个残疾人家庭的孩子,过了20年的苦日子。林立说起时,心痛得哭出来,“都不是人过的日子,有些孩子被拐卖了也能快乐长大,不幸的孩子过得像要饭一样,不仅仅是金钱的匮乏,更多的是生活的苦。”

  坡仔是主动进行DNA比对找到家的。他的养父由于残疾只能做一些苦力工作,小小的坡仔初中没毕业就出去打工,在家要干农活,养父买了他之后,几年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如今已经十六七岁。

  坡仔认亲后在林立的家里住了几个月又去福州打工了。他很内向,不大愿意和父母有过多的感情交流,更没有说自己的经历,只告诉他们过得很苦。林立也没有阻止坡仔继续和养父母联系,“毕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是有感情的,真的不来往就是没有良心了。”

  回归不是一时的是长期抉择和情感重建的过程

  寻亲公益组织的志愿者见过太多寻亲成功后却状况百出的案例,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被拐走的孩子在找到亲生父母后,有的丢给亲生父母一句“告诉他们以后看好自己的孩子”,然后扭头走了;有的染上了毒瘾,于是没有被原生家庭的父母接纳;有的在DNA比对成功时正在监狱服刑;有的孩子刚找到,发现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已跳楼自杀。

  长期以来从地理学视角关注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获得多个科研奖项、现就职于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的李钢教授,通过对被拐儿童的深入了解,发现儿童被拐对原生家庭的影响最大,给原生家庭造成了巨大打击,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李钢所接触的寻亲案例中,许多父母提到“找到小孩的时候,其实才是真正失去小孩的时候”。找到了小孩,看到了这个人,才发现巨大的裂缝在那里,而父子母子之间的情感联接其实已经失去。

  李钢团队也注意到,良好型的收养家庭可以抚慰心理创伤,恶劣型收养家庭会加剧被拐儿童的心理伤害。

  一般来说,接受了养父母的照顾和关爱,获得了良好教育的被拐儿童,对养父母家心存感激,性格也较为乐观开朗;相反,在养父母家无法获得基本关爱、受保护、发展与参与权利的孩子,对生活兴致不高,更加渴望寻找亲生父母,回归到原生家庭之中。

  李钢说,被拐儿童认亲后回归融入原生家庭是个很庞大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因人制宜”,全面考量被拐时长和个体差异,区分认亲时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区分被拐儿童主动寻亲还是被动得知真相等等不同情形。

  同时,成年后的被拐儿童,与父母辈的家庭联接已经没有那么紧密,他们可能自己也已经有家庭,这时的回归可能涉及三个或者多个家庭,“回归”对他们来说,不是物理空间上的回归,而是情感的回归。

  李钢认为,回归和接受原生家庭,其实并不是一个“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单项选择题,而是一个长期的情感重建的过程。“这一刻不愿意回归,但两三年、十年以后却不一定不愿意回归。所以,需要多给他们一点时间。”

  “大多被拐的小孩其实很难平衡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家庭之间关系,他们对此更多是选择回避的态度。不过,正如上面所说,回归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抉择和情感重建的过程。”

  因诉讼时效等问题严厉惩戒买方的拐卖案并不多见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李钢着重强调,原生父母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这里面既包括对人贩子,也可能包括对收买方的刑事和民事追责。

  “比如近期‘梅姨案’受害人申军良夫妇等来了儿子申聪被拐案的终审判决,其部分民事赔偿得到法院的支持(获赔39.5万元)。虽然数额与其预期相去甚远,但被拐儿童家庭得到民事赔偿,却是拐卖案件审理上的一座里程碑。”

  在对于买方的约束层面,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钢解释说,这一法律条款已经明确,无论是否出于抚养的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如果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处罚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拐卖犯罪中收买方免除刑罚条款,规定“买方一律入刑”。

  “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于买方家庭进行严厉惩戒的案件并不多见。”

  “打拐律师”张志伟曾表示,刑事追诉时效最长20年,这是寻亲家庭追责最大的障碍。寻亲父母想要追究拐卖或拐骗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常有两个渠道:刑事与民事。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侦办,检察院提起公诉。但由于公诉权并不掌握在亲人手中,从行政层面来看,家长和受害人唯一可做的就是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追责要求,公开呼吁或者通过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李钢认为,针对买家的法律惩罚涉及法理和情理的纠葛问题。“从原生父母的角度看,许多被拐儿童对养父母的感情比较深厚,这使亲生父母在对买家进行法律诉讼时比较为难,怕伤害小孩的感情。从被拐儿童的角度看,对买家的大力惩罚,有可能也会让他们在寻亲认亲时比较有顾虑,不愿意主动寻亲和积极配合。如何处理拐卖犯罪中买家的犯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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