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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郑州市骑电动车玩手机或电动车无牌上路均罚款

2021年03月02日21:5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载六岁以下儿童应使用安全座椅、骑电动车玩手机将面临罚款。3月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发布。其中对于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音响、灯光

给电动车搭个遮阳篷、加个高音喇叭……这些行为不允许。按照《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这些行为:拼装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实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被盗、遗失、灭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这些规定: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醉酒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对于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行为,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最高罚50元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20元罚款。

非机动车停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停放服务标识牌,标明收费价格标准、停车服务时间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佩戴明显标识或者证件、出具收费凭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臧小景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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