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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矫正教育”,出于啥考虑?

2021年03月01日09:34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是出于哪些考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在即,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长期以来,收容教养程序不清、场所不明,实践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成为一个社会难题。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完善专门教育与收容教养的衔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建议,将专门学校作为收容教养的场所。为了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回应代表和委员的呼声,解决现实存在的难题,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将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关爱保护,二是教育挽救,这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违法犯罪的原因所决定的。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和家庭的梦想,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呵护的对象;未成年人心智相对不成熟,认识水平较低,自控能力也差;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基于这种特殊地位和特殊原因,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理是教育,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和矫治,进而挽救感化,而不是主要依靠惩罚。这些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不仅进行法治教育、行为矫治,还要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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