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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局经开分局部分户籍业务推行的“告知承诺制”如何办理?

2021年01月09日21: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月9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民办理起业务更方便了!

据了解,户籍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在办理部分户籍审批项目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服务方便群众,公安机关经初步核验相关手续后,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告知义务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告知承诺书,先行办理或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的工作机制。

就拿新生儿入户登记业务来说,改为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愿意“承诺”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民警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后,就可以依据其“承诺”先行为其办理户籍业务。

为了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目前,郑州经开分局推出适用于三种常见的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服务。

1.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声明。

3.办理涉及“关系证明”的户籍审批事项,

除“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有原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

 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加盖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虽然“告知承诺制”方便快捷,但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此打歪主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旦户籍民警对承诺人提供的手续进行复核,发现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户籍民警将撤消或终止承诺人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同时,将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编辑:陈梦伊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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