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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当防卫如何准确适用? 法律界人士各抒己见

2020年09月08日10:19

来源:万博体育下载法制报

  □万博体育下载法制报记者 岳明

  A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常菲:

  复杂重大案件,可借助人民陪审员的生活经验综合判断

  自于欢案开始,到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以及以往司法认定中存在偏差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司法实践中一贯的立场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掌握得相对较严,导致得出的结论和群众的普遍认知存在差异,引起民意强烈反弹。面对汹涌的民意,司法上开始反思和总结。

  《指导意见》的出台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其公布施行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案件、依法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共有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但实践中涉正当防卫的案件千差万别,具体可能由于一个细节因素就会导致性质的认定发生变化,而规定不可能对每个具体案件都给出可资“对号入座”的答案,只能就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相对明确的规则指引。而对该类案件依法妥当处理,关键在于办案人要吃透法律精神,把握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作出合乎法理事理情理的准确判断。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尤其要注意运用常识和生活经验,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景,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及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

  通过对此次最高法同时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认真研读,我深有体会。反观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最终被合理处理的案件,基本都是和群众的生活常识相契合,判决结果得到群众的支持。结合审判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除依靠审判人员自身的生活经验外,还可以借助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其中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案件,不妨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综合人民陪审员掌握的生活常识,使最终的判断不偏离生活经验。做到对正当防卫的相关情形认定准确,真正发挥刑事司法职能,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我省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报邀请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中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立足工作实际,共同畅谈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推进《指导意见》学习宣传实施,以便更好地宣传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精神。

  B

  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文小刚: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司法实务中每个案件都不同,很难归纳出抽象的适用原则。所以该制度一直存在着三个“不用”问题,即观念上不敢用,立法上不好用,实践中不会用。好的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导致社会上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法治是随着时代不断进步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有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责任更好地承担起来。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的办理及最高检公布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了社会观念深刻转变,公众对于正当防卫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的期待。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两会报告中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金句,让人们意识到正义的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

  《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检察机关负有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但同时也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的责任。所以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必须发挥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特别是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官要注重正当防卫情形的审查,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准确把握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引导公安机关对前因后果补充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涉及防卫性质争议的,应当坚持依法、审慎的原则,分清是非曲直,对于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果断认定,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理案件也是普法宣传的一种形式,在法律文书中要加强释法说理,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理由,有效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关切,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C

  万博体育下载今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志勇:

  全面收集审查,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充分的证据

  依法准确认定。关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不法侵害不局限于暴力侵害、犯罪行为、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等。关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指导意见》明确应当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应当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不应当“苛求防卫人”。这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防卫人通常存在恐慌、紧张、急迫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可能会难以作出理性判断,对反击方式和强度是否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可能会难以准确把握,对此应当综合考量相关因素,以维护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基本出发点,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坚决避免认定标准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的情况发生。

  全面收集审查证据。法律的准确适用需要事实的支撑,需要全面、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的目击证人要第一时间询问。取证要全面,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各类材料都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例如案发起因,双方态度,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打击部位、力度,危害程度,已经造成的损害,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双方力量对比等相关情节的材料均需要收集。有时候因为一个小细节,可能会造成行为性质认定截然相反的结果。只有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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