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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公布4起防疫警讯 ,对这些行为“零容忍”

2020年02月15日20:43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高飞 通讯员 陈娟

  2月15日,鹤壁市公安局公布4起典型防疫期间出现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市民,对这些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一.冯某,浚县人。2020年2月10日、11日,冯某酒后谎称本村疫情卡点无人值守,多次拨打110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浚县公安局卫贤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冯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

  二.刘某,浚县人。2020年2月12日,刘某不顾疫情期间的管理规定,与政府执勤人员吵闹,并欲对小区保安撕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浚县公安局黎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以阻碍执行职务对刘某行政拘留6日。

  三.李某一、李某二,淇县人。2020年2月12日,李某因对该村疫情排查工作有意见与村干部陈某发生口角,李某之子李某一、李某二见状后对陈某实施殴打。淇县公安局西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之规定,以殴打他人依法对李某一、李某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四.王某,淇县人。2020年2月3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售卖N95医用口罩,诈骗刘某10000余元。2月13日,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此,警方提醒:疫情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政府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服从政府在疫情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凡拒不配合健康登记,不履行申报、隐瞒接触史,违规参与聚集、编造散布谣言、拒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

编辑: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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