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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诬告陷害,这些人被安阳市纪委监委通报!

2020年02月15日14:10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苑中华

  2月14日,安阳市纪委监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安阳”,对近期发生在基层的4起涉嫌诬告陷害当地党员干部的案件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内黄县马上乡七里井村王某国等伪造中央电视台信函及印章案件

  自2016年以来,内黄县马上乡七里井村村民王某国、王某彬、王某志等人,向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万博体育下载省纪委、安阳市纪委等部门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起相关问题线索21次。

  经查,举报人王某国因与王某起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为报复王某起、王某国等人,先后伪造了中央电视台评论部文件及中央电视台印章和内国土﹝2014﹞005号文件,捏造王某起多占14亩土地的虚假线索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并通过手机微信群、朋友圈等途径散布虚假信息。

  经调查,发现举报人手中的文件与国土部门的认定土地内容不符,涉嫌伪造公文。2018年5月23日,内黄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内黄县公安局。2019年6月,内黄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王某国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王某彬、王某志有期徒刑1年。

  二、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后崇义村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案件

  2010年,安阳市鸿泰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征用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后崇义村村民周某某土地0.5069亩,按政策标准应补偿征地款31832元。

  周某某在其两个儿子已各有一片宅基地的情况下,向村委会提出再要两片宅基地才能配合征地,村委会未答应其要求。

  周某某后到市政府南门口上访,焚烧自己的电动车制造影响;后崇义村村委会迫于信访压力,在正常的征地补偿外,额外补偿周某某15000元。

  近年来,周某某为得到两片宅基地,再次以原党支部书记周某林、会计徐某某、包组干部孟某某冒领贪污其31382元征地补偿款为由,多次上访举报。经查,31382元征地补偿款是周某某本人于2011年7月12日从银行领取。但周某某不依不饶,不同意调查结论。

  鉴于周某某已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给周某林、徐某某、孟某某造成了负面影响,北关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安阳市公安局北辰分局。2019年12月19日,安阳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林州市五龙镇桑峪村赵某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案件

  林州市五龙镇桑峪村赵某某,曾任桑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2014年12月被开除党籍。

  2014年以来,赵某某因任职期间账目管理等问题,与后任村“两委”长期存在矛盾,多次无理上访反映五龙镇干部袒护包庇桑峪村干部贪污公款以及镇干部受贿等问题。经查不属实后,仍不断重复反映,严重干扰了林州市正常信访举报秩序,对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林州市纪委监委将赵某某有关违法线索移交林州市公安局处理;2018年8月14日,赵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2019年9月3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 3年3个月。

  四、汤阴县城关镇王某某诬告陷害和诈骗案件

  2010年以来,汤阴县城关镇张庄村退伍军人王某某(中共党员)以本人及其妹妹王某芹的名义,不断向中央、省、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重复反映其土地补偿、宅基地补偿以及派出所非法拘禁等问题,投递信件达970余封。

  经汤阴县纪委多次核查,仅口粮田被占建房问题部分属实,其它问题均不属实。针对部分属实问题,汤阴县国土局于2013年1月18日对违法建房户下达《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批准违法建房的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追究责任,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汤阴县城关镇党委对化解王某某重复信访举报问题提出两套合理方案,王某某不接受合理方案,坚持要求赔偿2000万元,且不断写信重复反映并不属实的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郑某某非法拘禁问题,使得郑某某多次接受调查,长期精神压力巨大,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2018年,汤阴县出台《关于开展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汤阴县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移交汤阴县公安局。2019年2月2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和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安阳市纪委监委认为,上述四起典型案件中,相关人员甚至个别中共党员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纪依法信访举报,是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的合法权利,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上级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既违反纪律,也触犯法律。

  如果让这种行为肆意蔓延,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会让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就会败坏风气、影响发展,就会对党风、政风、民风造成恶劣影响。

  这四起案例虽然都发生在基层,但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实事求事评人论事、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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