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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公安局查处的涉疫情典型案例通报

2020年02月15日13:23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范县公安局全力以赴战疫情、保稳定、护安全,依法惩治各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推动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查处的九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袁某鲁妨害公务案

  2020年02月1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袁某鲁(男、38岁、山东莘县人)酒后驾驶黑色比亚迪轿车经过范县龙马路和十字坡大道交叉口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辱骂抓挠设卡执勤民警,后强行闯卡,将执勤民警拖行五十余米。袁某鲁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李某超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0年2月7日14时许,李某超(男、27岁,山东滨州市人)驾驶鲁M5512C轿车经过台辉高速范县站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强行闯卡。李某超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三、葛某民寻衅滋事案

  2020年1月26日17时许,葛某民(男、55岁、范县城关镇人)对本村封闭村内出入口的防疫措施不满,现场对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长时间辱骂,威胁恐吓设卡人员。葛某民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四、吴某芹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7日12时许,吴某芹(女、40岁、范县陆集乡人)在快手APP平台上发布配有辱骂防疫设卡人员文字的视频,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吴某芹因寻衅滋事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于某森寻衅滋事案

  2020年1月26日15时许,于某森(男、31岁、范县颜村铺乡人)对政府采取的系列防控措施表示不理解、不支持,拨打110发泄,非但不听劝阻还辱骂接警人员,严重影响了接处警秩序。于某森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

  六、顾某印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9日20时许,白衣阁乡孙楼村村民顾某印、顾某春、顾某财、孙某纪四人未佩戴口罩,违规聚集。其四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分别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吴某金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7日16时许,陆集乡西吴庄村村民吴某金、吴某景、吴某忠、吴某源、吴某勇、吴某坤不执行政府不允许聚集的禁令,聚集在一起聊天。六人分别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仝某仁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7日8时许,在海韵仝庄安置小区西门防疫检查点,仝某仁(男、73岁、范县城关镇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自行闯卡离开。仝某仁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警告。

  九、张某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20年1月30日13时左右,张某斌(男、23岁,范县颜村铺乡人)驾车到达范县新区民苑小区门口时,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口角并谎称自己携带病毒,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斌因谎报疫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全民动员,打一场全民阻击战。对于不服从指挥,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范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3日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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