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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布确诊人员各县分布、就诊医院、行动轨迹等情况

2020年01月30日17: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截至1月29日24时,信阳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2例,其中:浉河区17例,光山县6例,潢川县、商城县、固始县各4例,平桥区3例,罗山县、息县各2例。另有1例确诊病例为武汉市人,来信阳市探亲发病,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根据疫情统计要求,不计入信阳市确诊病例;报告疑似病例88例,其中:平桥18例,潢川15例,光山14例,浉河13例,商城、息县各8例,新县7例,罗山4例,淮滨1例。现有重症病例9例,危重症病例1例,无死亡病例。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25人。

  目前,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共接收住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7例。其中:市中心城区21例(含武汉市居民来信阳市探亲1例),固始县、潢川县各2例,商城县2例。重症病例6例。今日新增病例:中心城区(平桥区和市中医院)2例,光山县2例,潢川县2例,固始县2例,商城县2例。除淮滨县、新县外,其它七个县区均有确诊病例上报。

  一、中心城区21例(含武汉市居民来信阳市探亲1例)

  1.患者许某某,女,34岁,武汉市民,长期居住于武汉江岸区。1月17日感冒,18日来信阳市探亲,浉河区工区路居住,19日感冒加重,20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23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3日经省卫健委会诊后确诊,是省公开发布的信阳市第一例确诊病人。

  2.患者张某某,男,47岁,羊山新区羊山1街居住,武汉某铁路单位职工,1月14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出现发热,就诊于个体诊所,19日就诊于市第一人民医院,23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患者杜某某,男,65岁,羊山新区府都花园居住,1月3日出现感冒、乏力症状,5日去武汉,9日返回信阳,16日出现咳嗽发烧症状后在诊所治疗,19日再次发热,就诊于市第一人民医院,23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患者庞某某,女,33岁,浉河区经典花园居住,长期居住于武汉,1月6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家中,16日出现发热,20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当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患者徐某某,男,37岁,浉河区金牛路居住,1月11日去武汉出差,次日返回。18日出现感冒症状,20日出现发热症状,就诊于信阳信阳市中心医院,并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患者吴某某,男,46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3日就诊于市中医院,自述5天前和家人在武汉就医,回家后开始发热,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7.患者韩某某(患者吴某某母亲),女,80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1日以“发热2天”为主诉,就诊于市中医院,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史,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8.患者刘某某(患者吴某某妻子),女,46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3日以“全身乏力酸痛伴干咳一天”为主诉就诊于市中医院,2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9.患者殷某某(患者吴某某家保姆),女,45岁,浉河区胜利南路居住,1月25日以“畏寒、发热3天”为主诉就诊于市中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0.患者吴某某(吴某某姐姐),女,56岁,浉河区大庆路文馨园居住,1月27日“以发热伴干咳2天”为主诉就诊于市中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1.患者张某某,男,52岁,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居住,1月23日以“咳嗽伴发热5天”为主诉就诊于市四院,自述有同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2.患者肖某某,男,16岁,浉河区北京大街徐家湾居住,1月19日从武汉返回后出现咳嗽、头痛,伴肌肉酸痛,23日就诊于信阳信阳市中心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3.患者毕某某,男,54岁,羊山新区羊山四街居住,武汉某铁路单位职工,1月13日出现畏寒发热症状,19日返回信阳,23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4.患者王某某,女,54岁,羊山新区府都花园居住,长期住于武汉,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1月14日由武汉返回信阳,22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5.患者彭某某,女,49岁,罗山县灵山镇檀墩村居住,1月22日到信阳信阳市中心医院就诊,自述7天前在武汉出现发热,未诊治而回罗山家中,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6.患者陶某某,女,27岁,浉河区浉河港镇马家畈村居住,1月13日到武汉就医,17日返回信阳,19日出现发热,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7.患者周某某,男,28岁,浉河区浉河港乡人,常年居住于武汉,1月20日返回信阳,25日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8.患者陈某某,男,29岁,平桥区甘岸街道孔庄村居住,有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1月23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6日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19.患者温某某,男,53岁,浉河区柳林乡红檀村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20.患者张某某,男,40岁,浉河区吴家店镇余寨村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3日就诊于信阳市中心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21.患者卢某某,男,41岁,浉河区京深路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3日就诊于市第三人民医院,自述7天前在武汉出现间断发热,3天前返回信阳,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二、息县2例

  22.患者王某某,女,49岁,息县关店乡戴东村人,住在武汉,1月14日出现咳嗽,无发热,到当地诊所治疗,18日回到息县,在乡诊所输液治疗3天,22日就诊于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3.患者梅某某,男,37岁,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出现发热,在汉口区某诊所测体温38.7摄氏度,20日前往湖北省应城市,21日就诊于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三、光山县6例

  24.患者梅某某,男,58岁,光山县城关一中居住,1月11日陪家人到武汉就医,16日返回光山,17日因发热、咳嗽就诊于县中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5、患者郭某某,女,51岁,光山县斛山乡赵桥村居住,1月20日从武汉返回光山,21日出现发热,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6、患者王某某,男,53岁,光山县斛山乡赵桥人,长期居住武汉,1月16日返回光山,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7、患者张某某,男,44岁,光山县殷棚乡李庄村居住,1月11日从北京坐高铁返回光山并出现发热不适,12日至15日在当地诊所治疗,16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8、患者万某某,男,29岁,光山县槐店万河村居住,常年在武汉生活,1月21日自行驾车返回光山,24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9.患者李某某,男,45岁,光山县紫水办事处居住,1月18日与家人同去武汉,19日从武昌坐火车返回光山,26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四、商城县4例

  30.患者杨某某,男,52岁,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居住,在武汉从事建筑管理工作,1月16日出现发热,18日返回商城,20日至21日在匡店村诊所治疗,23日就诊于商城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27日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31.患者蔡某某,男,51岁,商城县城关镇迎春台居住,1月23日就诊于商城县人民医院,自述14日受凉后发热,有前往武汉就医经历,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26日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32.患者彭某某,女,54岁,商城县吴河乡沈畈村居住,1月22日以“发热6天”为主诉就诊于县人民医院,自述去过武汉华南海鲜市场,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3.患者罗某某,女,18岁,商城县赤城街道居住,1月19日从武汉某学院返回商城家中,27日以“发热7天、咳嗽、咳痰”为主诉就诊于商城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五、潢川4例

  34.患者王某某,男,40岁,潢川县谈店乡八里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16日不规则发热,18日返回潢川家中,21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35.患者鲁某某,女,56岁,潢川县黄岗乡长堰村居住,在湖北黄冈生活,1月17日从武汉返回潢川,21日出现咳嗽、干咳,24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6.患者王某某,男,62岁,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县后街居住,1月21日由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热症状,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7.患者高某某,女,38岁,潢川县春申办事处西关街居住,1月15日从武汉返回家中,19日出现发热症状,间断就诊于当地诊所,22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六、固始县4例

  38.患者付某某,男,56岁,固始县蒋集镇居民,在武汉市生活,1月12日出现发热症状,17日返回固始,22日就诊于固始信合医院,23日转入固始县人民医院,当日转入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9.患者李某某,男,54岁,出租车司机,固始县居民,22日以“6天前发热”为主诉就诊于固始县人民医院,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0.患者刘某某,男,48岁,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六里棚社区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14日驾车与家人由武汉返回固始县,26日就诊于固始信合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1.患者袁某某,女54岁,固始县张广乡长岗村居住,1月23日出现咳嗽症状,26日就诊于固始县人民医院,自述“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接触史,在家隔离观察”,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七、罗山县2例

  42.患者张某某,男,23岁,罗山县子路乡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21日乘坐G727次回信阳,由其父驾车返回家中,25日就诊于罗山县人民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3.患者张某某,女,52岁,罗山县龙山街道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22日驾车返回罗山家中,24日就诊于罗山县人民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来源: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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