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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文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落户最高奖励2000万元

2019年11月04日13:40

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郑州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28条,按照“鼓励增量、发展存量”的思路,重点支持从事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部企业的发展。

  据悉,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提升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最高1000万元,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最高500万元。

  | 郑州出台新政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最高奖励2000万元

  《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对落户奖励、提升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壮大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设置奖励条件和金额。

  《办法》对于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郑州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

  对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助。

  此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同时,《办法》提出,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办法》还提出,支持总部企业新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 评估地价的70%确定。

  另外,总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郑州市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 哪些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到底哪些企业才能认定为总部企业?根据《办法》,在郑州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人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 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也可以在郑州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办法》还明确指出,在郑州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也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此外,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郑州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符合郑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全文如下: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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