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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债权人,为何还要拍卖他的房子?提醒:担保要注意这些

2019年10月29日19: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我们在10月18日已张贴了腾房公告,已提前告知了被执行人自行搬离房屋,但他们并未有所行动。”10月29日,大河网记者跟随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法官见证执行过程。》》直播回放

面对被执行人不在家的情况,执行法官要求随行的开锁公司和搬家公司强行开锁和腾房,这一波“硬”操作也博得了网友的纷纷点赞:“对待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就应该硬起手腕”“法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

  执行法警在清点物品

现场

被执行人没在家,法官强行开锁腾房

“我们已经告知过被执行人在今天前搬离房屋,今天就是去现场看看,如果仍然未搬离,我们将强行腾房。”当天上午,大河网记者跟随执行员张军涛来到郑州市索凌路北环一处小区内。

按照惯例,执行员来到被执行房产前数次敲门并亮明身份,但房内并未有任何回应。在确定房内无人后,张军涛让随行的开锁公司强行开锁打开房门。

进入房屋后,执行小组各成员分工明确,登记物品、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类、指挥搬家公司工作人员腾房。

在腾房工作进行到一半时,被执行人候某回到家中。

“法官我不是债权人,为何要执行我的房产?你们把我房子腾空了,我该住哪?孩子还在这附近上学。”

面对候某的一连串反问,张军涛逐条回驳。

“我们在10月18日已经张贴了腾房公告,给了你充分的腾房时间。虽然你不是债权人,但这个房产是借贷合同里约定的抵押物,所以执行时将首先执行这处房产。至于居住问题,你可以自己租房居住,也可以由我们在附近代为租房。”

听完张军涛的话,候某不断抱怨,“早知道不当这个担保人了”。

那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会让候某自己的房产要被法院腾空拍卖?

案件

不是债权人,为何还要拍卖他的房子?只因他做了抵押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8日,郑州银行某支行与郑州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该公司作为借款人向郑州银行该支行申请贷款90万元用于经营。合同约定,候某和张某名下位于郑州索凌路一小区的房屋为借款设定最高额抵押。

之后,郑州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截至原告起诉借款人尚欠本金8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没有支付,担保人也没有代为偿还。

2018年7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确认,原告对被告候某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北环该小区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2月8日,郑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也确认并支持了该判决。

做出判决后,相关被告并未履行判决。权利人李某于2019年1月21日向金水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金水区法院作出裁定书将候某、张某名下的该处房产查封,并于10月18日张贴了腾房公告。

提醒

为他人做担保要注意这些,否则家底可能都赔光

担保责任说白了就是我们的朋友去银行贷款我们做了担保,他还不上的时候我们要替他还款。担保责任一般分为两种:

1. 一般担保

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会先追借款人,等他把自己所有能还的都还上,还是差一点的时候,担保人才顶上来替他还这部分钱。借款人和担保人是一前一后的关系,先追借款人,再追担保人!

2.连带担保

对于银行来说,你只要是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那么你与借款人是同等对待的,银行认为谁好还款就追谁,所以你可能就顶到最前面了,风险是很大的!

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差别是很大的,但是很多朋友不太注意这个担保方式的问题,或者不知道两者的含义,随意选择。还有不选择的,对于这种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都会按照连带担保来执行。

所以如果你一定要为朋友做担保的话,一定要注意,在签合同之前,担保方式要看清楚!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你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额度和贷款利息就会受影响,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拒贷!另外,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贷款方式,比如你为朋友担保做的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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