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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环卫工人凌晨被撞成重伤 一块白色泡沫板成警方破案的唯一线索

2019年10月10日17: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凌晨,一名即将上班的环卫工人在郑州南郊被货车撞倒在地,造成重伤,肇事车辆却飞驰而去。现场没有监控,受伤男子的身边躺着一辆两轮电动车,而电动车刹车闸里的一些泡沫板碎屑成了破案的唯一线索。10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交警三大队了解到该案件的侦破过程。

刹车把夹着一块泡沫成破案关键

9月24日凌晨4时25分,郑州交警三大队接110指派:嵩山南路一层南向北与南三环交叉口处有一辆电动车被撞,现场有人员受伤。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名身穿环卫工服装的男性躺在地上,人已昏迷。在男子的身边倒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并没有发现其它车辆。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兵分两路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

一组民警了解到伤者叫郑某某,系郑州市二七区环卫公司的环卫工人,事故前从家出发骑两轮电动车去上班,后送往ICU抢救,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情况非常危险。而另一组民警则前往事故现场勘查,查找肇事车辆,因现场周边没有监控,民警对周边进行了走访,但因案发时间太早,未取得任何线索。

随后,民警又返回事故停车场,再次对郑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进行勘查,发现该电动车正前方车把、仪表盘有碰撞痕迹,损坏严重。而且左前手刹车闸处夹有一白色泡沫遗留物。

“我们初步怀疑电动车应与载有白色泡沫车辆发生碰撞,因为根据白色泡沫所处的位置判断,如果泡沫是原有的,一是影响刹车功能驾驶人会主动去除,二是随着骑行过程中不断刹车,也会自行掉落,所以,一定是两车发生碰撞后白色泡沫被碰掉夹在左侧刹车处。”办案民警王洋告诉大河网记者。

距离现场1公里卡口监控发现两辆可疑车辆

民警通过与报案人联系了解到,报案人只是从事故现场路过,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一辆两轮电动车。至于案发经过并没有看到。

交警三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民警从报警时间4时25分向前开始逐条筛查,在距现场南约1公里嵩山南路杏贾路口处卡口发现:9月24日4时6分许和4时10分许,两辆载有白色泡沫板的小型货车通过卡口往事故地点方向行驶。

民警调取豫AD2**5号白色江淮轻型普通货车和豫A6X**Z号白色欧令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信息。9月25日上午,两车驾驶员分别被通知到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发现这两辆货车行车路线经过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吻合。随即询问驾驶员车上的货物送往何处。

当了解到两车分别在24日凌晨将泡沫板拉到荥阳和陇海路西四环的两处建筑工地后,民警一方面通知收货的工地停止使用该泡沫板,一方面继续对驾驶员进行询问。

工地排查发现破损泡沫板案件告破

民警领着豫AD2**5货车驾驶员孙某某赶到荥阳的建筑工地,经勘查,孙某某拉运的泡沫板完好无损,并通过调取孙某某进入工地时的监控也能证明孙某某拉的泡沫板完好无损,故孙某某的嫌疑排除。

民警又带领豫A6X**Z货车驾驶员张某某,到达陇海路西四环东南角处一工地,见到张某某驾驶的豫A6X**Z普通货车9月24日上午送至工地的白色泡沫板。经现场勘查和调取工地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某在进入工地大门时,车左后上侧泡沫板与工地大门发生碰撞,同时也看的在进工地大门前在车辆左前靠近驾驶室的倒数第二块泡沫板有损坏。经对张某某卸下的泡沫板勘查,发现最上方一摞泡沫板的第二块白色泡沫板有损坏。

将此泡沫板与现场两轮电动车车闸上遗留的白色泡沫碎片进行比对,发现泡沫板破损处与两轮电动车遗留碎片吻合,基本确定张某某驾驶的豫A6X**Z号白色欧令牌轻型普通货车,是9月24日4时15分许在嵩山南路一层南向北与南三环交叉口处,与两轮电动车发生事故的肇事车辆。

张某某陈述,在他送完泡沫板后车辆就停放在新密市曲梁镇没有再使用。后对车辆初步勘验,在豫A6X**Z号白色欧令牌轻型普通货车左前侧挡板处有疑似碰撞痕迹与两轮电动车损坏位置高度一致。

至此案件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线索提供:徐振珂)

编辑:梁倩文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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