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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派出所所长“拿钱不办事”被拘5天

2019年08月13日19:43

来源:成都商报

  因对一起打架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四川盐边县一男子竟诬告派出所长“拿钱不办事”,要求彻查追回“血汗钱”。

  8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盐边县公安局获悉,日前,有村民反映盐边县公安局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钱财而不帮忙办事。对此,盐边县警方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这是一起虚构事实,诬告民警收受当事人钱财的案件。

  收钱不帮忙办事?派出所所长被举报

  7月24日,盐边县公安局接到攀枝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敬登峰签批交办的举报,反映盐边县公安局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钱财而不帮忙办事,要求领导调查追回“血汗钱”。

  ↑举报信

  事情还得从去年国胜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18年4月3日9时许,盐边县国胜乡大石房村鲁某某与同村邻居张某某两家因掏田地排水沟问题发生口角,期间,鲁某某及其子鲁某贵,张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不同程度受伤,鲁某贵将张某某鼻骨打伤,张某某用铁锤砸坏鲁某某家院墙。

  国胜派出所民警经全面调查发现,张、鲁两家殴打他人致双方受伤、张某某砸坏鲁某某家院墙违法事实清楚,遂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依法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鲁某某、王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鲁某贵作出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作出治安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殴打他人作出罚款300元,两项合并执行,处以治安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双方因医疗费、财物损失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不接受调解。国胜派出所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至今双方一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接报后,盐边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经侦大队组成的核查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系诬告陷害民警行为,诬告者被行政拘留5日

  经调查:张某某因对国胜派出所对其与鲁家打架一案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认为未满足其个人诉求,便企图通过举报引起关注,使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国胜派出所所长以解决其个人诉求。2019年7月19日,张某某驾驶私家面包车到攀枝花市东区一打字复印店,由本人口述,以鲁某某之名编造事实控告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家钱而不办事,要求领导调查追回“血汗钱”。制作两份举报信后,将两封信分别寄往攀枝花市委及攀枝市扫黑除恶办。

  经与张某某、鲁某某及国胜派出所相关民警进行约谈核查,查明: 张、鲁两家打架一案,是由国胜派出所两名民警调查处理,处罚结果是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请县局法制大队及局领导审核后依法研究作出。案件是依法公平公正办理的。鲁某某也表示,派出所是依法公平公正办理该案件的,自己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无异议,期间无任何民警向其及家人索要过钱物,自己及家人也从未向任何部门递交举报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钱财信件。且其与国胜派出所所长相互并不认识,平时没有任何交往。

  经全面调查,核查组认为:国胜派出所民警在办理鲁某某等殴打他人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无不正当行为,不存在收受当事人钱财等问题。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民警与案件当事人无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任何关系,张某某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7月30日,盐边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代表县局维权委员会,为受诬告民警下发了《不实投诉、举报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受到恶意诬告的国胜派出所所长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澄清通知书

  盐边县警方表示,张某某冒用鲁某某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举报国胜派出所所长收受鲁某某钱财,系诬告陷害民警行为。2019年8月1日,盐边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张某某被拘

  刘发香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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